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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财政农民农机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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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3-24337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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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财政农民农机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215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省财政直管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引领我省农民合作社进入市场,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是引导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开展市场营销农产品加工整理、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建立营销网络包括在城市超市租用专柜直销,或兴办联办连锁直销网点,举办或参与产品推介活动,兴办或参与淘宝网电子商务)等。

二、获得补助资金8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要按照省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上报省农委补助资金不足8万元的合作社直接按照规定的用途范围使用,不再填报实施方案

三、补助资金共计400万元,由省财政厅、省农委一次性下达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和农业部门按省财政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四、各地要严格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农民专业合作要对补助资金设立专,进行专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各级农业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涉及农资直补社员、农户的,要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贴公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结果于2014年6月1日前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各县农业主管部门及时将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汇总上报省农委,否则将影响下一年度申报。

联系人:石姝霞电话:0851-5280558

附件:2013年省级财政农民农机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安排计划表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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