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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3年肉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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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4-23480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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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3年肉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425号)

省财政厅 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3年肉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3]425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局),相关省直管县财政局、畜牧(农牧)局:

经研究,从2013年省级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中调剂1800万元用于全省农民合作社肉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现下达你们,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和报账制,县级财政和畜牧部门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全体成员公示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各级财政和畜牧部门务必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及时拨付资金,督促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省级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是项目正式启动建设的唯一依据。

三、县级畜牧部门为项目建设的直接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强化项目建设痕迹管理;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直补农户的,要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公示;要认真做好相关文件、报告、公示材料、图片、票据等原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此为项目验收的必备依据。

四、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条件

(一)必须为农民养殖合作社,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具有符合“民办、民营、民享”原则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并具备合作组织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管理规章等。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

(二)合作社具备管护能力,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

(三)合作社需至少有集中连片10户以上的肉牛养殖家庭农场。

五、原则上省财政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县级(含)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

联系人:省农委畜牧处 谢劲松

电话:08515286424 邮箱:gzxmc@sina.com

附件: 12013年肉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13年肉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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