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黔农财〔2014〕5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当前是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关键时期,为支持各地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特别是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研究决定,下达每个市(州)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专项经费15万元,共计135万元。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该经费只能用于各市(州)购置禽流感专用检测仪器设备(荧光定量PCR仪)的补助,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办理,具体技术参数和采购方式可咨询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足部分由各地自筹。对2014年2月底以前未按要求采购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的市(州),省级不予补助,下达资金将从2014年动物防疫检疫其他专项经费中抵扣。
当前,禽流感监测任务紧迫,各地要加快荧光定量PCR仪的采购,确保在今冬明春的检测工作中发挥作用。购置的荧光定量PCR仪必须能完全满足禽流感病原的诊断和监测工作需要,要求特异性好、稳定性好、灵敏度高,确保检测数据能达到国家、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可重复性和可比性,达到国家《H5亚型禽流感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GB/T19438.2-2004)等相关检测标准的规定要求。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将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上报省农委防疫检疫处办理拨款手续。
联系人:
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0851-5283228
省农委防疫检疫处岳筠0851-5287855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