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资金信息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试点)的通知(黔财农〔2014〕63号)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4-23490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试点)的通知(黔财农〔2014〕63号)

黔财农201463

省财政厅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新农村建设试点)的通知

__市(州)财政局、农委,相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3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26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按照《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1417)和省农委关于2014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1462号),经研究,现下达新农村建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____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项目试点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系一次性补助,列入你市(州)、县(市)2014“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同时要按照《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黔财农〔200929号)的有关要求,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101号)、《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05280号)、《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严格实行专户管理、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组织实施好项目,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

三、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痕迹管理。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直补农户的,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贴公示。项目实施要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要单独装订、完善保存,确保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四、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原则上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省级验收时,县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由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加盖县级审计部门公章。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省级示范点新农村建设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以《省农委关于2014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1462号)为准。

附件1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

试点)安排情况

2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

试点)安排情况明细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469

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室2014613日印

2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