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贵州省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经费的通知
黔农财〔2014〕49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和抽检工作,确保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有效实施,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安排我省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30万元(农财发〔2014〕18号),现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
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分别于2014年8月10日、12月20日前将年中、年终总结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总结报告内容要包含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于2014年7月21日前将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便及时汇款。
联系人:冉思强
电话:0851-4840310
传真:0851-4843997
邮箱:gzdwwsjd@163.com
附件: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