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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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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9-00552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财农〔2019〕71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

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625.32万元,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专项150万元。主要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沼气工程、水肥系统、有机肥生产、秸秆综合利用、田间沼液贮存以及农业标准化生产、农田保育等。

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475.32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开展贵州农业生物多样性固定监测,完成15个外来入侵生物固定监测点和5个农业野生植物固定监测点的定期监测及数据更新;建设外来入侵生物综合防控2个产业替代示范基地+1个天敌综合防控示范点;开展农业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基本摸清3种野生植物资源分布利用情况。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点监测,完成14个农田氮磷流失和1个畜禽养殖业监测点样品采集及检测,测算流失和排污系数,编制技术报告。三是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预警,在土壤重金属中高风险区、社会关注度高的地区布设点位。完成1100个样品(农作物或土壤)的采集、流转制备、分析测试,开展全程质量控制与数据分析,完成年度技术报告。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等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动植物育种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农发〔2005〕100号)的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签订项目合同书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研究任务指标。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省扶贫开发小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扶领通20194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汪学云 0851-85286377

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0851-85281757

省财政厅农业处:0851-86892514


附件:1.2019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安排情况表.xls

      2.2019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