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产业绿色发展及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畜牧产业绿色发展及安全监管)304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畜牧产业绿色发展及安全监管专项省本级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畜牧发展处会议培训,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品种改良,兽药饲料监察所饲料、生鲜乳、禽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省草地技术试验推广站饲草产业发展及能力提升,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种畜禽种质检测检验体系及安顺新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省威宁高原草地试验站能力提升及技术研究。
二、省对下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畜牧业统计监测,开展养殖场(户)粪污治理情况核查、统计、培训、认定登记及禽养殖场补助等,开展饲料产品质量检测、“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检及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关岭、德江、大方县适度规模草畜循环模式试点及草产品加工模式试点建设,生鲜乳及禽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等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省扶贫开发小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扶领通〔2019〕4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罗玉洁0851-85280971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关立 0851-85281757
省财政厅农业处:赵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产业绿色发展及安全监管)安排情况表.xlsx
2.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产业绿色发展及安全监管)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