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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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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9-14378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财农〔2019〕120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27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请收入列2019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支出列2019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二、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国有独资、国有全资企业项目资本金,通过实施主体、资金筹措、利益联结、融资模式创新等方式,形成资源高效利用、资金多元投入、利益紧密连接、优势充分发挥的农银企产业共同体,促进财政资金和农村资源带动社会、金融资本更多投入农业产业,培育和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等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四、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12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 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2. 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绩效目标表.pdf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蔡林钋 0851-85281253

                        葛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0851-8689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