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 提升、水生生物保护区及重点水域 禁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28号)要求,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水生生物保护区及重点水域禁捕)补助资金591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收入列2019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9年“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退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和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等;水生生物保护区及重点水域禁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行政辖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捕捞渔民的退捕补偿,即渔民捕捞权收回补偿和船网工具等生产设施的报废补助。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非贫困县资金,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或相关工作任务通知是验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处:陈家业 0851-85867429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余家辉 0851-85280243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葛磊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赵颖 0851-8689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