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专项)的通知
有关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专项)79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用于项目实施国有独资/全资企业资本金。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的通知》(黔农发〔2019〕37号)实施程序要求完成SPV产业项目公司组建,与我厅签订《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任务委托书》后,按程序拨付资本金到项目实施国有独资/全资企业。项目实施国有独资/全资企业按出资比例与社会资本同步同比例拨付注册资本到SPV产业项目公司。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等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省扶贫开发小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扶领通〔2019〕4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关立 0851-85281757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蔡林钋 0851-85281253
省财政厅农业处:赵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专项)安排情况表.xls
2.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专项)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