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 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30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883万元(详见附件1),请收入列2020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以及“9+3”县(区)中七星关区、晴隆县、榕江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二、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流调、净化、疫情处置、人员防护、应急物资采购、检疫监督、(临时)动物检查站点工作补助、基层动物防疫补助以及强制扑杀补助等。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管理处:杨齐心 0851-85289155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葛 磊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安排情况表.xls
2.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