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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坝区产值奖补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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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4394640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财农〔2022〕234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坝区产值奖补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9〕4号)、《关于调整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产值奖补核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74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0年坝区产值奖补的通知》(黔农发〔2021〕73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一般公共预算2021年结转2022年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2〕5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1年省级财政坝区产值奖补资金15184.1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2)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1农业结构调整补贴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专项用于奖励2020年产值达到奖补条件的坝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按照黔财农〔2021〕184号文件要求,编制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将奖补资金用于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坝区建设补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使用奖补资金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奖补资金,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严禁挪用国库库款

四、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各市(州)要加强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坝区产值奖补资金安排情况表.xlsx


附件2:2021年省级财政坝区产值奖补资金安排明细表.xlsx


附件3:2021年省级财政坝区产值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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