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户)如何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问:养猪场(户)如何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答:1、严格遵守各级人民政府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
2、严格控制人员、车辆、易感动物及产品进入养殖场。
3、每周交替采用5%次氯酸钠、1%戊二醛、生石灰或2%氢氧化钠(火碱)溶液对圈舍、用具、垫料等消毒;运载车辆、装猪台等每次装载前及卸载后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人员每次进出养殖场交替采用氯制剂、醛类消毒药消毒。
4、严格对猪群实施全进全出,实行封闭饲养,不能放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避免猪群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
5、生猪离开饲养场地,养殖户必须提前3天向官方兽医实名申报检疫,并提供运输生猪的车牌号。
6、发现感染非洲猪瘟可疑病例应立即隔离猪群,限制猪群移动,并立即向当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村级防疫员报告。
7、严格做好生猪繁殖、购进、出栏、死亡和无害化处理等养殖档案记录。
8、严格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染疫、疑似染疫生猪及其排泄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尸体。
9、严禁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
10、严禁从疫区和高风险区调入生猪,严禁调入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生猪,严禁调入未经检疫的生猪;新调入生猪必须在24小时内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并隔离观察45天后方可混群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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