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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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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系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完善年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力能力现代化。2017年以来,我省紧紧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0号)的贯彻落实,按照农业农村部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把清产核资搞实、把权属关系理清、把集体资产管好”为目标,切实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项基础性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股份制改革等相关任务,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今年4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同意了《贵州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实施方案》,我省整省试点全面启动,有力促进了全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质加速。截至2019年10月,全省开展的清产核资单位数为86354个,其中,乡镇级30个、村级17358个、组级68966个,填报完成并提交审核的单位68966个,上报率达到100%,清产核资工作已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按时完成。许多市、县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工作同步推进,到10月底,全省已组建集体经济组织2509个,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969.56.14万人,量化资产总额达到103.76亿元。为如期完成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围绕整省试点要求,要高质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我省还必须在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着力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以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改革试点中,要探索制定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民主协商意见,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成员确认最终结果要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在县(市、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程序、资格取得、资格保留、资格丧失等规定应一致,同年度批次改革的成员确认截止时点尽量一致。全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

二是着力做好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的方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要根据群众意愿,能量化的尽量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排,优先选择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较发达村以及实施农村“三变”改革且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已完成的乡镇率先开展,由点及面、有序推进。之前已开展涉及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的,要进一步总结完善,统一到中央和省关于此项改革的要求上来。全省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三是着力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其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等信息,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出具股权证书。合理确定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益金、公积金的比例。原则上,当年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益金比例不高于10%,公积金提取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50%后不再提取,成员股份分红比例不低于70%。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成员身份确认和资产股份量化等,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本集体内无人承接的由本集体赎回作为集体机动股。

四是着力组建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召开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织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的成员为经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现阶段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获得市场主体资格,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集体经济组织组建要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五是着力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加强与农村“三变”改革的融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

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我们要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既鼓励创新、勇于试验,又把控方向、有历史耐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省级全面负责,市(州)协调督促指导,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市(州)、县(市、区)、乡镇的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是本辖区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县乡两级要加强人员统筹调配,组成专门力量负责改革日常工作,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采取召开会议、开办宣传栏、编写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组织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宣传改革的精神和内容。要把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民主协商、群众认可等原则贯穿改革始终,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公开公示,最终结果须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对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县级党委、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要加强资料管理,对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份量化等重要数据及相关资料,除村组留存在外,以村为单位按要求分别报乡镇政府、县级农业部门备案归档。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矛盾问题的化解处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