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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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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办政[2016]10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省农委决定在全省农业部门开展2016年度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市(州)、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含综合执法和动物卫生、植物检疫、渔政等法律授权执法机构),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立案,2016年9月30日前结案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法

采取各市(州)、县级农业部门自查,市(州)评查和评选推荐,省农委评定小组评定省级优秀案卷,并择优推荐案卷参加农业部案卷评查活动的方法进行。

市(州)择优推荐3卷,农牧部门分设的农业、畜牧各择优推荐2卷,直管县市各推荐1卷。推选案卷须使用2012年版的基本文书格式,且案情相对复杂、涵盖不同行业、不同执法种类。

各地应相对集中综合执法机构与法律授权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案卷,组织人员共同逐卷评查,产生推荐案卷。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9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9月23日前,各地组织自查、推荐参评案卷,并将案卷复制件报送省农委(委法规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二)9月26日至10月19日,省农委组织案卷评查小组,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案卷,并择优推荐3卷参加农业部评查。

(三)11月,通报本次评卷评查情况,并表彰优秀案卷。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认真总结办案经验、方法,查找案卷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共性问题,促进案卷制作质量提高,提升农业执法工作水平与效率。

要确保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选优案卷。

联系人及电话:袁江 0851-85288344

张丽蓉 0851-85285859(传真)

邮寄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省农委省农业执法总队

附件: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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