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8〕171号
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
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农发〔2018〕1号)精神,农业农村部建成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经过试运行后,决定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农质发〔2018〕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63号)要求,现将推广国家追溯管理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信息化与产业化发展深度融合的创新举措,已成为智慧监管的重要建设内容和引领方向。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近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连续对追溯体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品牌认定等挂钩,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省委省政府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创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重大举措,对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农业产业整体素质和提振消费信心具有重大意义。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国家平台,健全数据规范,实现数据互通,确保平台稳定,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实现全国追溯“一张网”。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00%纳入追溯管理,实现“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500亩以上坝区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规模生产主体及其产品率先实现可追溯。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及产品率先实现可追溯。将国家追溯平台建成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中心,数据分析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各地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技术指南(试行)》《国家追溯平台主体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5项配套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专用术语》等7项追溯管理标准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一)开展业务培训的登录管理。省农委将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适时组织各市(州)、贵安新区、直管县农业(畜牧)部门培训,指导追溯、监管、监测和执法业务在国家追溯平台上规范开展。市(州)级农业部门要配备专业的业务人员和信息员,组织开展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登录和监管、监测、执法等机构账号分配,加强对市县各类用户操作培训,指导开展国家追溯平台各项业务应用。省农委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分配的省级账号,再向各市(州)级农业部门发放账号。
(二)全面开展各项业务应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监管、监测、执法等机构业务人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全面采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监测、执法信息,使用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加强追溯信息线上监控和线下监管,全面应用平台各项功能设置、业务流程和运行机制。
(三)实现追溯平台互通共享。国家建立追溯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接口规范要求和时间安排,制定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方案,落实平台对接工作,实现“统一平台入口、统一主体登录管理、统一追溯标识、减少重复操作”,推进追溯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不支持各地自建追溯平台。
(四)实施追溯挂钩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展会挂钩意见,建立追溯挂钩机制,按相关规定实施追溯审查和退出机制。在项目审批、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确定参展单位的同时,要确认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或主体区域内的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开展了追溯管理。
(五)推动追溯产品产销对接。各地要充分借助区域性博览会、推介会等展销活动和“三品一标”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宣传展示追溯产品,提高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建立市场化拉动机制,加强与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商超、学校的合作,推动追溯产品进商超、电商、学校等,推进产销对接,促进优质优价,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追溯的积极性。
(六)加快推进全程追溯管理。全程追溯是追溯管理的发展方向。各地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延伸追溯链条,支持以电子追溯等信息化方式开展追溯管理,推动农产品从生产到“三前”环节的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追溯工作衔接和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追溯部门协作机制,以市场索取追溯凭证为手段,建立倒逼机制,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在国家追溯平台实施主体追溯的基础上,鼓励茶叶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内部追溯或地方平台记录品种信息、产地环境信息、用药施肥信息、检测信息、加工信息等,探索推进生产过程或追溯。
四、推广方式
(一)政府部门推动。省农委按照农业农村部的推广应用总体部署和统一要求,组织落实推广应用各项任务,推进追溯、监管、监测和执法业务应用。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行政力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考核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展会挂钩,实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全部纳入国家追溯平台。
(二)规模主体带动。率先将规模生产主体纳入国家追溯平台,发挥规模化主体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积极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帖全国统一的追溯标识上市,着力提升追溯产品标识使用率,推广追溯覆盖面。
(三)市场机制拉动。充分利用国家追溯平台功能,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消费查询和在线展示。加强与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商超或其他市场主体合作,通过推动追溯产品进行大型商超、电商,推进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引导增加追溯产品消费,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国家追溯平台的积极性。
(四)全程协作驱动。加强农业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入市索取追溯凭证制度,实现“向前一步”和”向后一步”均可追溯,推动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县、乡镇各级职责,加强指导培训,配备专门的业务人员和信息员,提高组织保障水平。农业、畜牧部门分设的,由农委(农牧局)牵头。
(二)积极部署推动。各级农业部门制定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等机构操作规范,明确业务管理人员和上机操作人员职责任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到位。
(三)开展考核。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省农委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在国家追溯平台开展各项业务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顺利推进推广应用工作开展。
(四)强化政策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追溯体系建设
的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好追溯挂钩机制,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国家追溯平台,增强实施追溯的动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进展及成效,大力普及追溯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国家追溯平台,深入培育追溯文化,快速提升社会认知度,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营造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州农业部门、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牧局请于2018年12月底前报送本地的实施方案,2019年6月底前、2019年12月底前分别报送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进展情况。
联系人: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刘凯
电 话:0851-85280922
邮 箱:gzncpjg@163.com
附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技术指南(试行).pdf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