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加强民风建设,有效遏制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不断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村民自治重要作用,创新工作措施和方法,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通过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推进移风易俗,不断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全省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文明乡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出台有关政策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内容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让群众自己管理自己。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尊重不同民族和区域风俗习惯,充分考虑群众接受程度,不搞强制命令、不刮风、不搞“一刀切”。
(三)总体目标。争取3年时间,全省文明乡风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农村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文明卫生饮食等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农民人情支出负担明显减轻,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农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到2021年底,全省农村普遍修订完善形成务实管用、通俗易懂、执行有效的村规民约,全省农村节庆铺张浪费、大操大办、滥办酒席等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新风尚基本形成;到2022年底,全省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取得决定性进展,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3年底,全省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中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成为农村群众行动自觉。
二、重点任务
(四)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围绕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勤劳朴素、勤俭节约、规范节庆等移风易俗内容,指导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各村党组织要按照程序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引导和鼓励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出台具体约束性措施,对滥办酒席、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早婚早育等不正确的婚育观、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不赡养老人、滥食野生动物等进行治理。通过加强批评教育、规劝、奖惩等合理的处理方式,引导村民遵守相关规定。出台约束性措施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整履行村民自治等程序。村民委员会每年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规民约执行落实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精神文明办、省委政法委、省民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妇联)
(五)发挥农村基层群众组织作用。各地要监督引导规范村内红白理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年人协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运行,完善组织章程和各项制度,广泛开展议事协商,积极组织开展婚丧嫁娶服务、邻里互助和道德评议等活动。广泛开展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好媳妇、好公婆、好妯娌、新时代好少年等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以身边典型引领农村文明新风。在推选农村基层群众组织负责人时,要邀请婚事丧事操办人、敬老爱老机构人员和敬老爱老模范等人员参与。(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精神文明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妇联)
(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报道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的事迹,积极引导树立正确婚丧观和弘扬中华孝道。充分利用县乡电视广播系统、乡镇政务场所、农村集市、村务公开栏、村大喇叭、村文化墙等直接面向农民群众的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文明过节、文明办席、节俭办席、厚养薄葬、孝老爱幼、文明卫生饮食等理念,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现代化宣传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监督,坚决抵制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和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设立移风易俗曝光台,做好舆论监督,对先进经验、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弘扬正能量,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和人员及时予以曝光,发挥“惩处一起、教育一片”的作用。在农村推广普通话。(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参加单位:省精神文明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教育厅)
(七)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各地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把道德教育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重要工作,调动各方统筹推进,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推进道德宣讲团、“新时代学习大讲堂”等道德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青年婚育观教育。强化家庭、学校主体责任,让良好道德观贯穿始终,让中华孝道成为公民特质。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倡导文明新风。充分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和各类人才作用,用嘉言懿行垂范乡里、影响群众。(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精神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妇联)
(八)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丰富农村地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繁荣相关文艺作品创作。支持以树立正确婚丧观和弘扬中华孝道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演出活动,把弘扬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列为文化下乡活动重要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形式,培育熏染农民群众道德情操。加强对历史遗迹、革命遗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努力保存文化传承的载体和环境。结合农村实际,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农村社会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社会实践各环节。加大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坚持以县级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行政村为重点,加强乡镇、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大优秀民俗文化、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让民俗文化成为宣传展示乡村特色的窗口。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修编志书,建设乡镇、村史馆,保留乡村记忆。(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参加单位:省委统战部、省精神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物局)
(九)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移风易俗中走在前头。建立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备制度,该向群众公示的要向群众公示。可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对农村党员干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抵制天价彩礼等作出相关规定,发挥好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精神文明办、省委农办、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广泛开展文明乡风各项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敬老月”、“雷锋日”、“小手拉大手”、“我们的节日”等相关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挖掘阐释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民族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引导践行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培育、选树、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推进农村敬老爱老和婚丧嫁娶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让农民群众在参与中改变观念、在实践中提高认识。(牵头单位:省精神文明办;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
(十一)强化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加强普法教育。适时推动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订中增加文明乡风相关内容,确保治理移风易俗有法可依。加大执法力度,下力气整治农村黑恶势力、黄赌毒、非法宗教、封建迷信、盲目攀比,打击涉农犯罪。加强对农村婚介机构和农村“媒婆”的管理,规范婚庆和丧事活动。教育引导农民自觉承担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对孝道式微等现象加强批评教育,对不赡养、虐待父母、弃养子女、虐待老人、家庭暴力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基层司法执法部门对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精神文明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于在推进文明乡风建设方面做出表率的模范家庭和先进个人,相关部门和地方可以在精神和物质方面给予相应奖励。支持村级组织通过互评亮榜等方式宣传正确婚丧观和孝道典型。推广积分制改革,对先进典型进行奖励,让德者有得。将村规民约的执行与精神文明评选、村级自治组织成员的选任等先进评选、利益分配、任职条件挂钩,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牵头单位:省精神文明办;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团省委、省妇联)
(十三)提升青年婚介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搭建农村青年婚恋教育、婚恋交友、婚姻服务平台。大力发挥村级妇联组织在农村青年婚恋中的“牵线搭桥”作用,鼓励村妇联主席成为农村义务红娘,为农村青年提供婚恋服务,传播婚事婚礼正能量,宣传引导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充分利用农民春节返乡等时间节点举办农村集体婚礼,倡导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引导婚事新办。(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以乡镇为中心,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内容等,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机构。支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对条件适宜的整合提升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失能、孤寡老年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广泛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支持成立以农村妇女、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的互助养老或志愿服务队伍。鼓励村级组织通过与赡养人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方式,督促子女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权益维护等方面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高度重视老年人感情需求和人文关怀,建立对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年人的定期巡访联系制度。(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精神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
(十五)规范农村婚丧宴席举办方式。鼓励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为村民举办婚丧宴席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宴席服务队,持健康证上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宴席经营主体注册营业执照,依法服务,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加强丧葬活动、农村上坟管理,有序推进农村丧葬改革工作,整治殡葬用品市场,落实婚丧嫁娶、殡葬改革等方面的惠民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精神文明办、省民政厅;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实施步骤
(十六)宣传调研阶段(2020年1月—12月)。各市(州)、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全省广大农村地区营造浓厚的氛围。同时,认真梳理、查找本县(市、区)在移风易俗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移风易俗新方法、新思路、新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倡导、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规则导则、办理流程、标准要求、奖惩措施等,为常态长效推动移风易俗提供制度保障和纪律约束。(牵头单位:省委农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七)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2022年)。各市(州)、县(市、区)要对照本方案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研究制定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围绕重点环节、突出问题,有序有效推进。同时,要注重培育若干典型示范村(社区),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团省委、省妇联)
(十八)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12月)。各市(州)、县(市、区)要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行动与完善机制、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有效整治当前存在的婚丧陋习等不文明现象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管常态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团省委、省妇联)
四、保障措施
(十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重要意义,要健全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全面从严治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深入研究当地婚丧陋习、孝道式微等问题的形成原因,建立管用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统筹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农村婚丧、孝道风气实现好转。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把推动革除婚丧陋习、抵制天价彩礼、解决孝道式微等问题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推动,深入教育宣传和发动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牵头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参加单位: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
(二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协同运行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支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参加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十一)建立考评监督机制。各地要进一步细化优化考核指标,落实市(州)、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责任,在对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开展评先树优时,注意了解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相关情况。对文明乡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切实解决好文明乡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参加单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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