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农村建房新规
贵州省出台农村建房新规
建房要有许可证 用地不超200平方 层数不超3层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对老百姓建房怎么建、什么时候可以建、如何申请以及建筑安全要求等方面作了规范。
农村建房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明年1月1日起《贵州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包括对地块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彩、建筑安全等要求。
对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进行了区别。其中,村民在建设住宅时,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须提交住宅用地四至界线图及体现住宅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等内容的住宅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新申请的,需提交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申请表,改扩建的,提交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
获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并且在取得许可证后两年内开工建设。
宅基地用地面积每户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今后,村民们在自家的宅基地建房,再也不能“随性”。按照《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村民在无宅基地;因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建房居住;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法定限额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需增加宅基地用地面积等情况时可以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使用宅基地。
《意见》对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3人及3人以下的农户80平方米以内;4人及4人以上的农户,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人均3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额标准。
农村宅基地审批将更为规范和严格。对于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宅基地用地限额规定的,将宅基地或宅基地上房屋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或者是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等情况的宅基地申请一律不得批准。
每户农村住房层数原则不超过3层
《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农村住房建设行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农村住房执法监管进行了规定。
按照《意见》,农村住房可采取独栋、联排建的方式建设,层数原则不超过3层,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40平方米以内。“美丽乡村”示范点、风景区周边的旅游村寨等区域的农村住房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制定相关规定,明确上述区域的农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每户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320平方米。
《意见》还对农村住房层高、间距等进行了规定。农村住房底层层高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不应超过3.3米。住宅前后间距,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前后间距应与前面建筑的遮挡高度比不低于1:1。
今后,承担农村住房建设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县(市、区、特区)以上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巡查制度,对村民建房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实施监督检查。通过多管齐下,力争让村民们住上美观、安全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