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442.5-2017 贵州绿茶 第5部分:直条形茶
前言
本标准按依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这些专利的责任。
DB52/442《贵州绿茶》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卷曲形茶
——第三部分:扁形茶
——第四部分:颗粒形茶
——第五部分:直条形茶
……
本部分为DB52/442的第五部分。
本部分代替DB52/442.2—2010《贵州绿茶 针形茶》。本部分与DB52/442—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贵州绿茶 第5部分:直条形茶》;
——修改了范围要求(见第1章,2010版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茶类(见4.1,2010版3.1);
——修改了实物标准样的要求(见4.2,2010版3.2);
——修改了感官品质要求(见5.3,2010版4.3);
——修改了理化指标要求(见5.4,2010版4.4);
——修改了净含量要求(见5.6,2010版4.6);
——修改了检验方法(见第6章,2010版第5章);
——修改了标识要求(见8.1,2010版7.1);
——修改了包装要求(见8.2,2010版7.2);
——修改了运输要求(见8.3,2010版7.3);
——修改了贮存要求(见8.4,2010版8.4);
本标准主要起草修订单位:贵州省茶叶研究所、贵州省绿茶品牌发展促进会、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贵州省植保植检站、贵州凤冈县仙人岭锌硒有机茶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修订人:潘科、王家伦、莫荣桂、王志、吴琼、孙德礼
本部分所代替的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52/442.2—2003
——DB52/442.2—2010
贵州绿茶第5部分:直条形茶
1 范围
DB52/442的本部分规定了贵州条形绿茶的等级标准、实物标准样、原料(鲜叶)要求、品质特征、理化指标、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贵州省境内生长的茶树鲜叶为原料生产的直条形绿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评审术语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NY/T 1999 茶叶包装、运输和贮藏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52/T 642 贵州省茶叶企业检验基本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直条形绿茶
以贵州省境内生长的茶树鲜叶为原料,通过摊青、杀青、做形、干燥等工序制成的直条形绿茶。
4 等级及实物样
4.1等级
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4.2 实物标准样
产品的每一等级均应设实物标准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每2年更换一次。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符合GB/T 18795的规定。
5 要求
5.1原料(鲜叶)要求
为嫩、匀、鲜、净的正常芽叶。
5.2产品基本要求
5.2.1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5.2.2 不含非茶类夹杂物。
5.2.3 不含添加剂。
5.3产品感官品质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直条形绿茶感官品质要求
项目 级别 |
外形 |
内质 | |||
香气 |
汤色 |
滋味 |
叶底 | ||
特级 |
条索紧直、匀整、绿润 |
香高持久 |
嫩绿明亮 |
鲜爽 |
嫩绿明亮、匀整 |
一级 |
条索较紧直、较匀整、较绿润 |
尚持久 |
黄绿亮 |
较鲜醇 |
黄绿较亮、较匀整 |
二级 |
条索尚直、尚匀整、尚绿润 |
纯正 |
黄绿尚亮 |
醇正 |
黄绿尚亮、尚匀整 |
5.4产品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GB/T14456.1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项目 | ||||
水分/% |
总灰分/% |
粗纤维/% |
碎末茶/% |
水浸出物/% | |
特级 |
≤6.5 |
≤6.5 |
≤15.0 |
≤6.0 |
≥40.0 |
一级 |
≤6.5 |
≤6.5 |
≤15.0 |
≤6.0 |
≥40.0 |
二级 |
≤7.0 |
≤7.0 |
≤16.0 |
≤6.0 |
≥38.0 |
5.5安全指标
5.5.1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5.2农药最大残留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6净含量
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 107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感官审评
按GB/T 14487和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6.2理化指标
6.2.1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6.2.2总灰分
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
6.2.3碎末茶
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
6.2.4水浸出物
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6.2.5粗纤维
按GB/T 8310的规定执行。
6.3安全指标
按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执行。
6.6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利用同一生长轮次同级鲜叶原料加工的产品为一批。同批同级茶叶品质应一致。
7.2抽样
按GB/T 8302规定执行。
7.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需对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净含量进行检验,或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附上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规范按DB52/T 642执行。
7.4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即对第七章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期;
b) 产品工艺发生改变时;
c) 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定期检验时;
e)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5判定规则
7.5.1凡有劣变、有污染、有异味者,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5.2本标准所规定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目不合格者,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5.3本标准所规定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中全部项目合格者,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7.5.4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抽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检,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识
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GB 7718的规定。包装箱(盒)上应有地理标志专用标识,并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个数或净含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号等。
8.2包装
8.2.1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和GH/T 1070的要求。
8.2.2运输包装应符合GH/T 1070的要求。
8.3运输
应符合NY/T 1999的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混装。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撞。
8.4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要求。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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