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政亮剑202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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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赤水市陈某某、曾某某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2024年7月16日,赤水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嵌沟赤水市官渡镇金宝村立树天河段有人非法捕捞,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晚上10时许,正在非法捕捞的陈某某、曾某某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检查发现渔获物32尾(9尾已死亡)。赤水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渔获物,分别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碧江区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5月25日,段某某在碧江区锦江壹品后门水域使用视频锚渔竿锚鱼,被渔政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碧江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联合执法检查组迅速赶赴现场,查获视频锚渔竿1套。碧江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荔波县覃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7月8日,荔波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称荔波县朝阳镇朝阳大桥河段有人使用电鱼工具进行捕捞。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到朝阳镇岜马村花堤河段进行踩点布控。7月9日凌晨4时许,非法捕捞当事人覃某某被蹲守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检查发现电鱼工具1套、渔获物9.1千克。荔波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9.1千克,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荔波县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4月12日,黎某某在荔波县玉屏街道官塘大桥樟江河下游300米处使用地笼网进行捕捞,被荔波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开展立案调查。荔波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违规网具移送至公安机关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