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公开专栏 » 建议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801号建议的答复

贲红雨代表

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粮食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答复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省农业农村厅正在组织编写省级方案,指导各地于2035年前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2019年至2024年,已安排黔南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74.78万亩,占全省任务的15%。黔南州已建高标准农田占耕地比重为57%,较全省平均比重高20个百分点。2024年,下达中央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增发国债资金和省级农田建设补助等资金34.5亿元(其中:黔南州5.28亿元),支持13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任务亩均补助3000元、改造提升任务亩均补助2600元,较上年分别提高921元、1100元,有力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农田建设水平,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条件。2025年,已下达中央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0.13亿元,其中黔南州6万亩,资金1.2亿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7亿元,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下达各地,预计亩均补助水平与2024年持平。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黔南州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力度,衔接灌溉规划,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强化田块整治,改善耕地机械化作业条件,持续助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

二、关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的答复

2023年起,财政部设立规模种植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资金,该资金主要对实施粮油单产提升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面积进行梯次奖补,具备针对性和引导性,3年累计下达2.83亿元,资金额度呈逐年增长趋势,黔南州累计获得4315万元,占全省的15.2%2024年,对合作社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家庭农场15亩以上,且完成县农业农村局设定的单产提升指标的经营主体进行梯次奖补。2025年,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基础上,新增种植大户为奖补对象,充分发挥鼓励带动作用,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投入到粮油单产提升行动中,为保障国家粮油安全贡献力量。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印发2025年规模种植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精准补助单产提升的大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三、关于加强市场调控的答复

(一)切实保障粮农收益。我省粮食收购方式主要为市场化收购,且据多年监测,因我省非粮食主产区,中晚稻粮价均高于国家制定的最低收购价,部分优质稻谷价格甚至达3/斤以上,市场化收购工作长期有序运行。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收益,省级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仍加大粮油方面资金投入,2023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63.8亿元用于全省粮油生产,其中,黔南州7.92亿元,占全省的12.4%。通过发放种子、肥料等物资,采购社会化服务和现金补助等方式补助种粮主体,有效平抑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种粮积极性。

(二)农资保供稳价方面。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等部门及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任务,通过加强化肥生产能源资源供应保障、运输协调、化肥储备管理和市场监管等,有力保障了全省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省供销社在9个市(州)建立27个化肥价格监测点,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零售终端需求变化和库存结构,同时,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积极与各级供销社、农业农村局对接,摸清生产需要、农资库源、货源分布等情况,精准购进适销对路化肥品种。在春耕前期赴9个市(州)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针对性做好农资保供稳价工作。此外,省供销社还通过龙头示范和终端服务等方式,激励重点保供企业充分发挥保价稳价和示范带头作用,确保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不误农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申请中央粮油资金、救灾资金,指导各地加快资金使用,让农民切实享受到财政惠民惠农政策,进一步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更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619

主动公开

(联系张雪姣;联系电话:0851-85285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