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67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贵州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打造“贵州糯高粱”地理标志 助推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推广红缨子高粱在全省种植”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酒用高粱基地建设,大力推广以红缨子为主的酒用高粱种植,2023年投入842.5万元支持发展高粱产业,成立酒用高粱高效技术专家服务工作组,在仁怀、播州、正安等11个产区建立酒用高粱提质增效核心技术示范区,在湄潭、道真、绥阳等6个产区建立高粱科技试验示范展示基地。2024年已支持690万元开展酒用高粱种植,在仁怀市、汇川区实施酒用高粱单产提升整县制推进工作,计划建设5个千亩方和20个百亩田,通过项目实施力争单产提升10%;在习水县、绥阳县、七星关区等地实施酒用高粱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广项目,示范推广高粱育苗移栽、有机栽培、“高粱+”、绿色防控等提质增效技术;在仁怀市实施标准化基地项目。
下步,将继续加强酒用高粱基地建设,大力推广红缨子高粱种植,加强指导确保2024年安排的项目顺利实施。
二、关于“建立全省‘高质量产区’和‘核心产区’双品牌”的建议
目前,仁怀糯红高粱种植基地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委支持列入特色农产品原料基地,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命名为国家高粱(红梁)种植标准化示范区;“贵州糯高粱”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尚需培育,距离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申报审查标准尚有差距,特别是“贵州糯高粱”提出时间远不足30年。下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帮扶指导“贵州糯高粱”申报主体收集产品名称持续使用、知名度和影响力资料,提炼质量特色指标和产地范围划定等申报关键项,同时鼓励支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条件的贵州区域性本地优质红缨子糯高粱申报地理标志产品。
三、关于“让高粱种在地里就看到收益”的建议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大力开展酒类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我省现有贵州茅台酒、习酒、金沙回沙酒等6个酒类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有6家,使用酒类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产值超800亿元。省市场监管局每年组织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产品进行抽检,5年来,共抽检60多种产品221家企业,抽检的酒类产品全部合格。我省大力宣传贵州有机白酒,提升贵州高粱品牌溢价和知名度,2022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金沙县“订单农业+科学种植+精细管理”的有机高粱种植优秀案例,入选“2022年度有机产品认证优良实践案例”,进一步拓展我省酱香型白酒基地知名度。积极参与国家规则制定,2022年参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规则的《多农户认证补充要求(试行)》项目线上评审,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农户认证企业争取利益,提升行业话语权。
四、关于让“贵州酒来自贵州粱”的建议
贵州大曲酱香型白酒酿造原料主要来自贵州红缨子高粱。2023年全省酒用高粱种植面积235.3万亩、产量65.3万吨(其中有机高粱面积98.5万亩、产量22.4万吨,占高粱总产量的34.3%),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完全统计,重点酒企下沙产能约40万千升,使用高粱约76万吨,茅台酒用高粱供应全部来自于省内,其他重点企业酒用高粱基本实现了省内供应;使用本地糯红高粱,才能酿造优质大曲酱香型白酒,已成为行业共识。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白酒生产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加工白酒行为。同时,指导各地规范白酒生产企业包装和标签标识管理,对使用我省种植合格糯高粱酿造酱酒的企业,指导其规范、真实标注使用的原料并合法合规宣传。下步,将加强对使用贵州本地红缨子糯高粱酿造酱酒企业的指导,规范白酒生产企业包装和标签标识管理,指导规范、真实标注使用的原料并合法合规宣传,促进实现产品优质优价。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昌,联系电话:0851—8528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