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宁江龙茶”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受理公示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我局审查评定和现场核查确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申请产品名称:镇宁江龙茶
拟确定登记申请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经济管理站
拟保护地域范围:镇宁自治县江龙镇、革利乡、本寨镇、募役镇、沙子乡、马厂镇、扁担山镇、丁旗街道办事处、白马湖街道办事处、环翠街道办事处等10个镇(乡、街道办事处)。地理坐标:东经106°0′57″--105°36′13″,北纬26°10′33″--25°40′5″。生产规模:5000公顷,年产量1400吨(干茶)。
本次受理公示时间为30天。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1月25日前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局书面书面反映。邮箱:znxnjzx@126.com。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