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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用于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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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24〕40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4〕1号)精神,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用于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398万元。其中调整发放方式试点44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22个省级资金调整发放方式试点项目县(市、区),探索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向各类种粮的农民和经营主体倾斜,提高种粮积极性;各项目县根据补贴资金总量,选定水稻、玉米品种,按耕种成本和实际面积综合测算,制定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试点县(市、区)内实际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户及各类经营主体,重点向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及经营主体倾斜(具体种植规模由县级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将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区域的农户和经营主体作为优先补助对象,水稻、玉米种植示范点优先列为试点区域。县级工作经费998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该补贴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各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后,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进行发放。

二、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项目资金900万元,每个示范项目5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18个农村“三变”改革省级示范村巩固拓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通过项目建设,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入股等路径,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抓紧项目组织实施。各地于资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州),经市(州)审核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后组织实施。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地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做好省级资金调整发放方式试点和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验收工作;督促项目县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用于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用于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8日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用于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用于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