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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生猪产业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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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促进生猪产业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近期,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促进我省生猪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实施意见》出台是出于什么样的背景和目的?

答:2019年以来,针对生猪产能严重下滑、猪肉价格大幅上涨等严峻形势,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逐步将生猪生产恢复到常年水平。但长期困扰生猪产业发展的产能大幅波动问题尚未根本破解,产能恢复后市场价格再度陷入低迷,养殖场(户)发展生产积极性受挫,可能再次造成产能大幅下降,加上养殖成本上升和非洲猪瘟疫情的不确定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任务艰巨。为此,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于2021年8月5日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22日,全国畜牧渔业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李克强总理批示,要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稳定和完善长效支持政策,推动构建现代养殖、良种培育、疫病防控和加工流通体系,促进畜牧渔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禽水产品增产保供能力,更好适应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消费需要。胡春华副总理在会议上强调,要稳定生猪生产,各地区都要落实生产供应责任,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优势产区率先发展,为畜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既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文件、全国畜牧渔业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又是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创新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推动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问:《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共分为4个部分16条,明确了生猪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举措,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生猪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安全供应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提出,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产业发展体系进一步优化,协调统一、精准高效的调控机制基本建立,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安全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联农带农效应加快显现,更好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乡村振兴。

《实施意见》提出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构建稳健发展体系。进一步建设现代生猪种业,提升生猪育种创新和供种能力;进一步构建现代养殖格局,协同推进规模养殖场和中小养殖户发展;进一步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加快推进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建设,实行养殖、出栏、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全链条闭环防疫管理;进一步加大生猪产品加工,支持建设现代化精细化屠宰分割加工生产线,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提高冷鲜猪肉和猪肉预制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整建制推进体制机制模式。

二是进一步构建稳健发展调控机制。四五”期间,确保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141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126.9万头,并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机制;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出栏5000-9999头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挂牌基地应建立台账,实行专人定点联系服务制度,及时帮助解决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保障方面的困难。

三是进一步强化稳健发展支撑保障。进一步完善“领导领衔、专班推进”工作机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将推进生猪产业发展情况纳入市(州)、县(市、区、特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统筹利用好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相关资金,支持生猪产业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废弃物处理等农机具给予积极支持;对借用、占用基层防疫检疫人员的要及时归位,对空缺编制的要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市、县、乡三级防疫检疫人员定员到位。

问:《实施意见》提出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指标建立逆周期调控机制。这是过去从没有过的新举措,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答:能繁母猪是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只要稳定能繁母猪存栏量,猪肉供应就有保障,《实施意见》提出:

一是保持母猪合理存栏。“十四五”期间,确保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141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126.9万头,并逐级分解下达市(州)、县(市、区、特区)。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主要核心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当能繁母猪存栏月度同比变化率超过5%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生猪养殖场(户)通过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能繁母猪存栏量在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各地要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生产大幅下降。

二是稳定规模猪场存量。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全数备案,根据全省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省规模猪场保有量3000个并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特区)。《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实施强行清退,对确需依法清退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并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有计划地搬迁或关闭,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分级调控责任制。重点是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稳定和完善现有财政支持政策,按年度考核各地生猪产能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要求各地在生猪产能出现大幅波动的时候,及时采取临时救助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等措施。省财政将结合各地落实稳定生猪产能和资金投入情况,在相关财政资金安排时予以适当倾斜。

问:《实施意见》是一个长期性、纲领性文件,那么应对当前生猪产业形势重点要做好哪几方面的工作?

答:今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决策部署,主要采取以下4个方面的措施稳定生猪生产。

一是做好生猪产能调控。推动各市(州)将能繁母猪保有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指标分解到县(市、区、特区),细化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方案,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落实相应调控措施,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在合理区间,防止生产大起大落。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加大稳产保供、转型升级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特区)探索开展生猪价格保险、“保险+期货”试点,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和服务指导。紧盯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等情况,加强形势研判,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户)合理调节产能,促进节本增效。

四是持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养殖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加快建立现代化的生猪养殖体系、疫病防控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促进绿色循环发展,不断提高生猪产业发展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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