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业建设项目开展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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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项目单位:
最近,农业部计划司召开了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通报会,通报了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审计署驻农林水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农业项目检查的情况,指出农业建设项目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和改变建设性质,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不严格执行“四制”,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项目检查竣工验收不及时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国库支付局和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组成核查组分赴河北、河南、湖北和黑龙江四省,重点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由农业部拨付的中央财政资金(包括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发现有些省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规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地点,违规挪用项目资金,违规挤占项目资金,违规截留项目资金,违规公款私存及使用大额现金支付,违规私设小金库,滞留项目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划拨不规范,项目资产管理不善等十个方面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违反了国家财经法规和农业部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影响了项目的正常执行和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农业部的要求,为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整改工作,迎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组织的抽查,经研究,决定对2001-2003年下达的在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2002年--2003年下拨的中央财政资金(付项目清单)的使用情况,对照农业部通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见附件1)于2004年5月20日前报厅计财处,厅有关业务处(局、站、室),地、县级实施的农业项目需同时报送市(州、地)行业主管部门。我厅将在5月—6月开始组织抽查,对未进行认真检查和存在问题不及时纠正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农业建设项目自查报告提纲
一、 项目基本情况,即项目审批部门、文号及审批内容;
二、 项目进展情况,即项目开始建设时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是否擅自调整,目前主要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和拟竣工的时间;
三、 资金使用情况,即项目建设实际支出资金总额;
四、 财务管理情况,即是否专户、专帐管理,是否违反有关财经管理办法、规定;
五、 其它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