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2005年度农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06]39号)
评选方案》的通知
黔农办发[2006]39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省农经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农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全省农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印发。请按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厅农经处(站)。
联系人:雷基智石姝霞
联系电话:0851-52808980851-5280558
附件:1、全省农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2、全省农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省农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
2006年3月10日
主题词:农经表彰通知
附件1:
贵州省2005年度农经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全省农经工作先进单位
1、评选对象
县级及县级以上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
2、评选条件
思路清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组织措施得力;积极开展农经“三大管理、三项指导”等工作;认真完成农业局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任务,且成绩突出。
(二)全省农经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
乡级及乡级以上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人员。
2、评选条件
连续从事农经工作3年以上;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精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
二、评选的组织和程序
整个评选工作由省农业厅统一安排,推荐工作由各市(州、地)农业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评选程序如下:
(一)市(州、地)农业局根据省厅分配的名额(分配名额见表),确定被推荐的单位、个人。
(二)被推荐的单位、个人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单位1500字左右,先进个人500字左右)和相关附件复印件。
(三)市(州、地)农业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准确、真实、可靠,并在推荐审批表中提出推荐意见。
(四)市(州、地)农业局将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附件复印件一式四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厅农经处、站。
(五)省厅根据市(州、地)农业局上报的推荐材料和推荐意见组织评定。
(六)各级推荐的先进个人应在原单位进行公示。
三、奖励办法
省农业厅对获得全省农经工作先进的单位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对获得全省农经工作先进的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贵州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四、加强领导,保障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把本次表彰活动作为当前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工作实绩为基本依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进程进行。
五、其他
为便于档案管理,所有推荐材料均采用A4纸、3号仿宋字体打印、装订,并附软盘(word编辑,推荐审批表也可用Excel编辑)。先进事迹材料双面打印,标题用2号字体加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