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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农业信息网”新版试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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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农业信息网”新版试运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局、厅机关各部门、单位:

“贵州农业信息网”经过全面升级改版,新版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州农业信息网”新版采用全新的网站群设计理念,版面较新颖实用,信息发布更加简单、易于操作。“贵州农业信息网”新版的开通试用,可以有效提高我省农业信息服务质量和能力,同时有利于农业系统内网站建设的标准化,保证网站群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整合和业务集成。

二、各级农业部门、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农业信息服务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推进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贵州农业信息网”信息发布和管理意见》和以及《〈贵州农业信息网〉评测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通报》要求,加强信息发布服务工作。

三、各级部门、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于6月30日前,认真组织完成“贵州农业信息网”和相关栏目信息的填补、修改和完善等工作,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送交厅信息中心。

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贵州农业信息网”信息联络员的培训与管理,充分利用新版“黔农网”信息发布平台,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三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有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信息和政策、生产、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加大发布的数量和质量,提高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和权威性,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信息采集、分析、编发与归档等工作,做到内容充实不留空,信息及时质量高。

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口令管理,禁止非网管人员掌握信息发布的密码和口令。各地、各单位要定期对各自的密码进行修改。严格执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规定。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定,重大信息需经部门领导审查后报分管厅(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利用“贵州农业信息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

六、要建立信息发布追溯制度。部门发布的各类信息要建立档案,包括发布的日期、类别(专题)、标题和签发人等。各类信息经审批后由本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最终发布。

七、“贵州农业信息网”新版开通和试运行期间,域名和登陆信息保持不变,登陆时请参照旧版方式执行。

联系人:贵州省农业厅信息中心 欧阳黔龙

联系电话:0851-5280442 E-mail:ouyang_ql@yahoo.com.cn

200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