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2008年度脱毒马铃薯良种扩繁、推广与高产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黔财农[2007]254号)
各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局,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扩繁供应体系,促进马铃薯脱毒种薯推广应用和马铃薯生产水平不断提高,推动我省马铃薯鲜薯外销和马铃薯加工业发展,推进马铃薯产业加快发展和农民收入不断增加,根据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07]17号)的安排,经我厅组织调研、审查,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精神,结合当前农业生产实际,现一次性下达2007-2008年脱毒马铃薯良种扩繁、推广与高产示范项目2000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统一在省级列支,不列入各地预算指标,资金已由省财政厅拨到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所有项目资金经县农业局会县财政局审核后进行报账,并实行专帐核算。年度终了和项目完成后,各地要单独将该项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二、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马铃薯脱毒种薯一级原种、二级原种、一级种薯扩繁基地建设和优质专用马铃薯生产基地建设、技术培训、种薯质量监管等,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市、州、地农业局上报省农业厅审批,省农业厅将组织专家审查,并给予批复。项目完成后,省农业厅、财政厅将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三、各市(州、地)财政局、农业局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监管和督查工作,增强项目管理的责任意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各县项目执行的情况,将作为年终省农业厅对市(州、地)农业局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注:各项目单位接到通知后,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到省农业厅办理拨款。
联系人:罗嵩
电话:0851—5280024
附件:2007-2008年脱毒马铃薯良种扩繁、推广与高产示范项目计划及资金安排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厅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