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284号)
有关县(区)农业(牧、村)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要求,我省作为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新增实施省份,重点补助建设果蔬贮藏窖、保鲜库和烘干设施。为认真落实好补助政策,真正惠及广大农民,我委决定对相关县(区)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真实情况,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补助政策相关原则及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已实施了3年,在促进农产品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优势产业发展、市场稳定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是补助政策实施的第4年,农业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严把补助对象选择关、补助设施建设关、补助设施验收关,加强技术服务,认真落实好补助政策,真正惠及广大农民。补助范围是2015年新建的果蔬贮藏窖、保鲜库和烘干设施;补助对象是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补助标准是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补助设施目录及标准见附件1);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
开展这次摸底调查,对全省项目实施区域果蔬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以长期发展的理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规划,用好补助政策,争取利用3-5年时间,在主产县、主产乡镇和主产村,集中成片建设一批初加工设施,加快推进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部、省相关工作要求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抓好这次调查统计工作。
二、调查范围、对象及内容
调查范围:通知下达县(区)所有行政村
调查对象:合作社、农户
调查内容:对照“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调查统计2015年建设完工及2015年拟建设的果蔬贮藏窖、保鲜库和烘干设施个数(调查汇总表表式见附件2)
三、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统一调查表式,相关县(区)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调查、审核、汇总等相关工作。要求不重不漏、数据真实。乡(镇)、县(区)逐级汇总(汇总表要求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原始调查表,于2015年8月30日前报送省农委,同时报送电子档(excle格式)。
这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深入实地、深入乡村开展调查,不允许电话调查,确保建设设施的真实性,调查结束要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分析核查。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持分工协作,切实把调查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调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此次调查工作必须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不得敷衍了事,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全省通报批评。
联系人及电话:冷云星(省果蔬站),0851-852853115。
电子邮箱:sgsz903@163.com。
附件:1、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
2、调查汇总表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