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324号)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政〔2015〕10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省农委决定开展2015年度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市(州)、县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含综合执法和动物卫生、植物检疫、草原、渔政等法律授权处罚机关)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立案,2015年9月30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

二、评查方法

评查采取各市(州)、县级农业部门自查,各市(州)农业部门评查和评选推荐,省农委评定小组评定省级优秀案卷,并择优推荐案卷参加农业部案卷评查活动的方法进行。

市(州)农牧部门合设的择优推荐3卷,农牧部门分设的农业、畜牧各择优推荐2卷。推荐案卷须使用新文书且案情相对复杂。仁怀市、威宁县各推荐1卷参加全省案卷评查。推荐案卷应涵盖不同行业,每个机构限报1卷,同一执法种类的案件原则上只推荐1卷。

各地各部门应将综合执法机构和动物检疫、植物检疫、草原、渔政等法律授权机构办理的案卷集中在一起,组织人员共同逐卷评查,产生推荐案卷。各市(州)农牧部门可以采取交叉评查、集中评查等多种方法进行评查。要通过案卷评查,认真总结办案的经验、方法,查找案卷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共性问题,改进农业执法办案工作,提升农业执法工作水平。自查和评查结果,应当以通报等方式公开。省农委将对全省优秀案卷进行通报表彰。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9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9月下旬至10月10日,各有关部门组织自查、推荐参评案卷,并于10月10日前将参评案卷的复制卷报送至省农委(法规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二)10月,省农委组织评查小组进行初审和复审,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案卷,并择优推荐3卷参加农业部评查。

(三)11月,通报本次案卷评查情况,并表彰优秀案卷。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切实促进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

(二)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参评,认真推荐。在报送案卷时,应注明每个案卷的处罚机关、承办机构和办案人员等信息。

(三)为确保工作进度,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案卷。

联系人及电话:袁江 0851-85288344

孙慧0851-85285258

邮箱:1109014570@qq.com

附件: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