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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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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6〕1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评价工作是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推动仲裁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的重要抓手,是助力确权登记颁证、化解承包地纠纷矛盾的有效手段。各地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评实施办法及考评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及时上报考评材料。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分别纳入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考评范围,不再单独考评。各市(州)农委要根据考评结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解决在考评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规范开展调解仲裁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市(州)农委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考评分为各市(州)自查自评、省农委抽查核实、对考评材料审核打分、反馈考评情况、确定考评结果等五个环节,考评实施办法(附件1),考评指标(附件2)。需提供的考评材料包括:1、自查自评报告;2、市(州)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附件3)、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附件4);3、相关佐证资料(对照考评指标的要求出具)。请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上述考评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扫描件报送至省农委,我委将适时对各市(州)自评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

联系人及电话:安亚飞0851-85280558

电子邮箱gzscyh@sina.com

附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实施办法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

3.市州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

4.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

2016年1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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