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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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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部署,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考核评价

为进一步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根据中央政法委的要求,结合2020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情况,坚持稳定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的原则,部政策与改革司对2021年度考评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请各地认真学习,在切实掌握好新办法、新要求的基础上,谋划布置好本辖区内的考评工作。

二、及时组织实施考评

考评工作分为市(州)级报送材料、部省督促抽查、对上报材料审核打分、得出考评结果四个阶段。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做好各县(市、区)级考评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发挥推动依法规范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建设平安乡村作贡献。

三、按时上报考评材料

根据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各市(州)需提供以下考评材料:

一是抽查县2021年度相关考评材料。农业农村部确定的抽查县有10个(见附件1),分别是普定县、平坝区、赫章县、修文县、黎平县、三都县、沿河县、钟山区、晴隆县、凤冈县。10个抽查县请按照《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2)提交2021年度考评材料,其中,仲裁经费保障、仲裁宣传培训、案件调处等指标需提交2021年度考评材料;仲裁队伍建设指标2020年度合格可不提供,2020年度不合格需提供2021年度考评材料;工作制度创新作为加分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二是非抽查县有关材料。对照前期农业农村部反馈的《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得分情况表》(见附件3),进行再梳理、再检查。相关指标没有得分的县(市、区),需提供相对应指标2021年度考评材料;相关指标已得分的县(市、区),本次可不提供考评材料。按照农业农村部最新考评要求,案件调处指标情况说明为“村调解材料,县级仲裁委盖章”、“乡镇协议书,加盖县级仲裁委盖章”等情况的县(市、区)需补报2021年度县(市、区)级仲裁委员会案件主导调处考评材料。义龙新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旅游区、双山新区、百里杜鹃管理区、贵安新区、都匀经济开发区等7个新区(开发区、管理区、旅游区),需按照《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体系》要求提交全部2021年度考评材料,否则视为没材料不合格。

三是市(州)级、县(市、区)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 所有市(州)、县(市、区)都需提交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

四、其他要求

所需考评材料须严格按照《有关证明材料的规范要求》(见附件5)提供,并于2022年5月25日前以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请各市(州)联系人保持通讯畅通,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市(州)提供的考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报送农业农村部的全省考评资料。由于农业农村部本次考评不再反馈征求意见,且时间紧,请各市(州)认真抓紧提供考评材料。

联系人:周娅莎

电子邮箱:941356748@qq.com

附件:1.贵州省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抽查县名单

2.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体系

3.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得分情况表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

5.有关证明材料的规范要求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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