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拟通过比选方式选取1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购招标,采购预算100万元。

二、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在贵阳市有固定经营场所。

(六)具有贵州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

代理机构须承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否则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如需参与本次比选,202577日下午17:00点前递交响应文件一份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递交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皮填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比选文件、递交比选文件不符要求的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贵州省农业农村厅1017办公室(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

四、比选方式

由我单位相关人员组建比选工作组,比选工作组根据参选单位提供资质及业绩等情况,综合评分选出1家作为我单位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卢小娜;电话:0851-85869257


附件:1.代理机构比选文件

      2.评分标准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72

附件1.代理机构比选文件.docx

附件2.评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