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442.3-2017 贵州绿茶 第3部分:扁形茶
前言
本标准按依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这些专利的责任。
DB52/442《贵州绿茶》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卷曲形茶
——第二部分:扁形茶
——第三部分:颗粒形茶
——第四部分:直条形茶
……
本部分为DB52/442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DB52/442.3—2010《贵州绿茶扁形茶》。本部分与DB52/442—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要求(见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茶类(见4.1,2010版3.1);
——修改了实物标准样品的要求(见4.2,2010版3.2);
——修改了原料(鲜叶)的要求(见5.1,2010版4.1);
——修改了产品基本要求(见5.2.3,2010版4.2.3);
——修改了感官品质要求(见5.3,2010版4.3);
——修改了理化指标要求(见5.4,2010版4.4);
——修改了净含量要求(见5.6,2010版4.6);
——修改了检验方法(见第6章,2010版第5章);
——增加了判定规则(见7.5.4)
——修改了标识要求(见8.1,2010版7.1);
——修改了包装要求(见8.2,2010版7.2);
——修改了运输要求(见8.3,2010版7.3);
——修改了贮存要求(见8.4,2010版8.4);
本部分由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贵州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修订单位:贵州省植保植检站、贵州省茶叶研究所、贵州省绿茶品牌发展促进会、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贵州湄潭兰馨茶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湄潭栗香茶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修订人:吴琼、王家伦、潘科、莫荣桂、王志、董品江、丁书建
原DB52/442.3—2010起草单位:贵州省茶叶协会、贵州省茶叶公司、晴隆县茶业公司、平塘县茶叶开发公司、都匀毛尖集团公司、贵阳雨露茶厂、凯里鸿福茶业有限公司、都匀市土产公司、贵州羊艾茶厂、湄潭县核桃坝芝兰茶厂、贵州省新兴农工商茶叶公司、都匀佳佳益寿茶厂、凤冈县茶叶事业办公室。
原DB52/442.3—2010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汪桓武、朱志业、蒋茂祥、王亚兰;参与起草人:刘海萍、龙洪进、舒修斌、徐效军、林国琴、聂顺详、林柏雄、张卫国、蒙之田、刘小华、刘正凡、蔡帮红、任克贤。
参加原DB52/442.3—2010修订人:莫荣桂、梁永。
本部分参加此次修订人:
本部分所代替的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52/442.3—2003
——DB52/442.3—2010
贵州绿茶扁形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扁形绿茶的术语和定义、等级标准、实物标准样、原料(鲜叶)要求、品质特征、理化指标、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贵州省境内生长的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的扁形绿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评审术语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NY/T 1999 茶叶包装、运输和贮藏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52/T 642 贵州省茶叶企业检验基本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贵州扁形绿茶 Guizhou Flat Green tea
以贵州省境内生长的茶树鲜叶为原料,通过摊青、杀青、做形、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扁形绿茶。
4 分级及实物样品
4.1分级
4.1.1 有毫型:扁平直有毫,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4.1.2 无毫型:扁平直无毫,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4.2 实物标准样
产品的每一等级均应设实物标准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每2年更换一次。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符合GB/T 18795的规定。
5 要求
5.1原料(鲜叶)要求
为嫩、匀、鲜、净的正常芽叶。
5.2产品基本要求
5.2.1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5.2.2 不含非茶类夹杂物。
5.2.3 不着色,不添加任何物质。
5.3产品感官品质要求
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 有毫扁形绿茶感官品质要求
项目 级别 |
外形 |
内质 | |||
香气 |
汤色 |
滋味 |
叶底 | ||
特级 |
剑状、色绿匀、披毫 |
毫香持久 |
嫩绿明亮 |
鲜爽味甘 |
黄绿明亮、匀整 |
一级 |
剑状、较绿匀、显毫 |
毫香 |
黄绿亮 |
鲜爽 |
黄绿较亮、较匀整 |
二级 |
剑状、尚绿匀、露毫 |
清香 |
黄绿 |
醇爽 |
黄绿尚亮、尚匀整 |
表2 无毫扁形绿茶感官品质要求
项目 级别 |
外形 |
内质 | |||
香气 |
汤色 |
滋味 |
叶底 | ||
特级 |
扁直光滑、匀整、绿润 |
清香持久 |
绿亮 |
鲜爽 |
绿亮、匀整 |
一级 |
扁直、较匀整、绿润 |
清香较持久 |
绿尚亮 |
鲜醇 |
黄绿、较匀整 |
二级 |
扁直、尚匀整、黄绿尚润 |
清香尚持久 |
绿尚明 |
醇尚鲜 |
黄绿、尚匀整 |
5.4产品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GB/T14456.1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
项目 | ||||
水分/% |
总灰分/% |
粗纤维/% |
碎末茶/% |
水浸出物/% | |
特级 |
≤6.5 |
≤6.5 |
≤15.0 |
≤6.0 |
≥40.0 |
一级 |
≤6.5 |
≤6.5 |
≤15.0 |
≤6.0 |
≥40.0 |
二级 |
≤7.0 |
≤7.0 |
≤16.0 |
≤6.0 |
≥38.0 |
5.5安全指标
5.5.1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5.2农药最大残留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6净含量
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 107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感官审评
按GB/T 14487和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6.2理化指标
6.2.1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6.2.2总灰分
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
6.2.3碎末茶
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
6.2.4水浸出物
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6.2.5粗纤维
按GB/T 8310的规定执行。
6.3安全指标
按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执行。
6.6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利用同一生长轮次同级鲜叶原料加工的产品为一批。同批同级茶叶品质应一致。
7.2抽样
按GB/T 8302规定执行。
7.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需对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净含量进行检验,或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附上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规范按DB52/T 642执行。
7.4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即对第七章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期;
b) 产品工艺发生改变时;
c) 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定期检验时;
e)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5判定规则
7.5.1凡有劣变、有污染、有异味者,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5.2本标准所规定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目不合格者,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5.3本标准所规定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中全部项目合格者,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7.5.4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抽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检,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识
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GB 7718的规定。包装箱(盒)上应有地理标志专用标识,并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个数或净含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号等。
8.2包装
8.2.1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和GH/T 1070的要求。
8.2.2运输包装应符合GH/T 1070的要求。
8.3运输
应符合NY/T 1999的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混装。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撞。
8.4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要求。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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