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贵定一男子获刑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2023年2月17日上午,贵定县人民法院到新巴镇人民政府,公开巡回审理苍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7月25日晚上,被告人苍某某用其购买的皮划艇和拦河网等工具,在贵定县新巴镇独木河以拦河捕捞的方式进行捕鱼。被告人苍某某当晚捕捞到八条鲢鱼,在运回途中被贵定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贵定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苍某某使用的三重剌网属于禁用渔具,其非法捕捞的八条鲢鱼共重61.8千克,造成损害共计人民币5118.4元。
法院审理认为,苍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于禁渔期在禁渔水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依法判处苍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判令苍某某出资5118.4元购买鱼苗用于修复受损的水生态环境。
在该案审理中,贵定县人民法院结合“百场庭审进百村”活动,将庭审现场搬到镇政府,邀请当地代表委员、群众进行旁听,并在案件审理后,通过发放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和普法宣讲等方式,以案释法,进一步加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观念,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共同保护水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转自天眼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