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18号建议的答复
黔农议复字〔2021〕76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18号建议的答复
唐永兰、潘义英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农村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省农村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广泛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典型人物和事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进农村社会风气持续向好”
2020年10月,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印发了《贵州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方案》(黔农领办〔2020〕9号),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村民自治重要作用,创新工作措施和方法,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通过村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推进移风易俗,不断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全省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目前各地正在按照文件精神抓好工作落实,我们也在开展工作调研,加强调度。
二、关于“推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发挥引领作用,动员组织群众将节俭写入村规民约,明确规范操办方式、时间等,促进节俭办婚丧喜庆事宜蔚然成风”
《贵州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在移风易俗中走在前头,要建立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备案制度。要带头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抵制天价彩礼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发挥村民自治作用,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措施,引导和鼓励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出台具体约束性措施,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等进行治理。通过教育、规劝、奖惩等措施,引导村民遵守相关规定。但出台约束性措施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整履行村民自治等程序,不能搞行政命令、强迫命令。
三、关于“依法推进农村文明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文明新风,依法革除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陋习,创新文明健康的办事形式。同时建立奖励先进制度,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
目前,全省各地正在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农村文明乡风建设。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的事迹,积极引导树立正确婚丧观和弘扬中华孝道,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监督,坚决抵制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和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二是广泛开展道德教育,把道德教育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重要工作,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三是发挥文化传承和浸润作用,把弘扬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列为文化下乡活动重要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形式,培育熏染农民群众道德情操,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融入农村社会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社会实践各环节。四是以党风政风引领农村新风,对农村党员干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抵制天价彩礼等作出相关规定,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相应处理,发挥好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五是营造弘扬文明乡风的实践氛围,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小手拉大手”等相关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勤俭节约、孝亲敬老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让农民群众在参与中改变观念。虽然各种教育、活动一直都在开展,但由于各地重视程度、推进速度不一,成效也不一致,群众满意度也不一致。总之乡风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是一个“细雨润无声”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行政指挥、强迫命令。相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农村各种不文明现象、陋习会越来越少,社会文明程度会越来越高,乡风文明会逐渐蔚然成风。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8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