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周小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贵州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我委会同省经信委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创建行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省农委在全省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培育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试点示范企业,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和产业化经营得到了长足发展,逐步形成了以特色食品加工和民族制药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产业规模逐渐扩大,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随着结构调整,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业提升创新成为新的支撑点。省农委在招商引资、科企对接、担保融资、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积极为企业开展科企对接活动,建立科企对接咨询专家组,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搭建专家团队,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和现场指导。“十二五”期间,以补助+贴息的形式对省级农产品加工试点示范企业提供科技创新和技改资金1620万元,为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科技创新、技术升级起到较好的带动作用。
“十三五”期间,省农委将继续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转型提升,推动农产品加工向精深加工业转变。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推动结构调整、产业振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科技进步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产业转型提升,继续培育省级农产品加工试点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已搭建的农产品加工专家团队的力量,加大科企对接,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改造传统落后的加工技术,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农产品加工试点示范企业,开展自主技术研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为积极促进我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省经信委多年来采取项目资金支持、培训人才巩固等举措,对该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鼓励作用。一是自2011年就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60%用于民营经济发展,建立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同时,针对处于初创期的微型企业,量身打造了“万户小老板工程”,对部分发展势头较好、规模较小、特色明显的农副产品加工作坊给予小额资金支持,形成了针对微、小、中、大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一条龙”帮扶链。二是成立了特色食品产业团队,建立典型企业台账,按月对产业数据进行调度分析,掌握行业走向,制定引导措施。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打造树立整体区域产业公共品牌,培育我省绿色生态、安全健康的特色食品标杆品牌。三是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机场、火车站站前广场设立100个民族民间旅游商品专销店,重点销售省内民族民间工艺产品和特色食品,制定奖励办法,对销售好的网点进行奖励。同时,还采取与我省“家有在线”电商合作的方式,共同搭建特色食品和民族民间工艺品电商平台,与阿里、淘宝、京东等互联网销售平台进行链接,拓宽销售路径。
二、关于“在办理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等认证时,减少认证费用,简化办理手续”的问题
(一)关于“减少认证费用”的问题。
1、绿色食品认证的费用。绿色食品认证费用包括“环境及产品检测费”和“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费”两部分组成。“环境及产品检测费”由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针对申请企业申报的产地环境面积和产品种类多少,依据对应的绿色食品相关标准检测指标和项目进行收费。在实际工作中,省农委绿色食品中心一直在结合各地区企业申报情况,组织多家企业集中监测,降低抽检费用,减轻企业负担。“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费”由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GYQMANDlt;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GYQMANDgt;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268号)进行收费,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为:每个产品8000元,同类的(57小类)的系列初级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1000元;主要原料相同和工艺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2000元;其它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3000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为:除酒类产品外,根据产品类别不同,非系列产品1000元/年至3000元/年,系列产品100元/年至1000元/年。对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的初级产品、初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西部地区企业的初级产品有优惠政策进行减免。
2、有机食品认证的费用。目前,全国共有26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因各自提供的服务内容、市场等原因导致收费标准不一。例如:省农委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承担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的相关工作,该中心收费依据包括:申请费2000元、审核费10000元、注册费(含证书费)3000 元/张、年度管理费:(1)年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为5000 元/年;(2)1000万元以上为年产值的 0.5‰/年;(3)总数额不超过5万元。对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减免认证费(申请费和审核费,不包括注册费和年度管理费)的1/3、对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有机认证企业依据其实际情况酌情减免。其他25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费用和减免优惠费用情况不详。
(二)关于“简化办理手续”的问题。
1、绿色食品认证程序。绿色食品认证的程序和以前相比较,已经简化了步骤,其依据是农业部发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等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通过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文审、现场检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和产品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产品检测,经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初审后上报至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进行审查、专家评审,评审合格后颁证,有效期为3年。
2、有机食品认证程序。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GB/T19630-2011)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4),有机食品程序规定比绿色食品认证更为严格,认证有效期1年,并且有1至3年的转换期要求,认证周期较长。目前,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都须遵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和制度,进行申报和缴费。省农委借助农业系统的工作体系优势,在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的指导下,按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上报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申请企业的服务工作。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建设“三品”大省的新要求,紧紧围绕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培训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做好动员、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支持知名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企业申报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促进我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业发展。
三、关于“由省级相关部门牵头,评选一批具有贵州特色的农副产品进行整体品牌推广”的问题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GYQMANDlt;打造“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工作方案GYQMANDgt;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34号)文件要求,省农委在全省将打造黔酒、黔茶、黔药、黔珍等11个“黔系列”产业品牌,明确每2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黔珍”品牌由省农委牵头,拟于2016年进行第一次评选活动,将从天麻、野山菌等山珍产品中评选出一批富有贵州特色的优质“黔珍”产品。
(二)为进一步加强与省外优质农产品的交流合作,积极宣传贵州优质农产品,充分展示和推介我省名特优农产品,以促进消费,引导生产,扩大影响,提高我省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贵州名特优农产品的市场化、标准化和国际化,我们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方式,由政府对展销促销活动的场租、策划、宣传等费用统一,企业积极参与。为企业提供展示产品的平台。近年来,省农委相继组织了贵州名优特农产品企业参与全国西交会、东北亚(长春)博览会、西部(重庆)农交会、广东、广西农交会、西部(西安)农博会等全国性、国际性大型展销会,同时积极举办省内特色农产品交易会、茶博会、辣博会、贵阳农业嘉年华活动、喀斯特山区特色产品展销会等,大力宣传推广贵州地理资源优势和名优特农产品,取得了较好成效,一些民族特色食品得以迅速进入部分省(市)区域市场。
四、关于“出台相关政策,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提供融资的便利”的问题
近年来,省农委积极探索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模式,分别在贵阳市、铜仁市、毕节市、黔西南州等地试点“政府+担保+信贷”、“政府+保险+信贷”、目标价格保险等创新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和风险补偿作用,撬动金融资金更多投向“三农”领域,帮助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题。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将推广试点经验,拓宽受益面。2015年1月,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专题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农改专〔2015〕1号),从贷款利率、办贷效率、抵押担保等方面明确了对龙头企业的支持措施。下步工作中,省农委将加大督促协调,推动文件要求的各项支持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目前,省农委正筹备设立贵州省畜牧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一是帮助包括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股权融资,提供长期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解决生产发展资金难题。二是通过投后管理等增值服务,帮助企业设计中长期规划,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树立产品品牌,进行科学的战略转型及品牌建立,打通营销渠道,提供金融、财税、法律、管理、销售、信息、技术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