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8号建议的答复
张贤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农业生产过程中滥用除草剂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产品安全、除草剂及农药安全使用和农药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源头及关键环节监管的建议。201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77号令公布的新《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第三十三条 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不得销售;2013年5月4日施行的“两高”关于食品安全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当前,禁用的除草剂品种有除草醚、安苯磺隆单剂、甲磺隆单剂、百草枯水剂。安苯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配制剂自2017年7月1日禁用。
二、关于加强宣传培训的建议。每年,省农委都要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技术培训、绿色防控技术培训,一是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诚信企业参与宣传周活动。印发我国目前禁、限用农药名单、假劣农药识别与防范、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等资料;二是组织开展农药安全用药技术、绿色防控技术及农药零增长技术培训。对涉及的仅限用农药公告、文件,第一时间转发各地,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告知。2016年全省9个市(州),48个县(市、区)组织召开了安全用药技术培训,培训10500余人(次)。三是加强市场监管,督促做好禁用农药的下架、清缴处置等工作,确保禁用后执行到位。每年年初,省农委都要组织开展春季农药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对春季果园、菜地除草剂产品进行重点抽样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或违法添加违禁成分的依法查处,维护农民利益和环境安全。四是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安全用药技术培训。要求其要当好安全用药二传手的作用,全面普及植保知识和安全用药知识。
三、关于加强高效低毒低残留除草剂筛选推广的建议。新的植保技术的筛选及推广应用,是省农委义不容辞的职责,此项工作我们一直在做,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套种油菜、红花草籽、蚕豆、白三叶草等试验示范,力争少用或不用除草剂,在优化土地肥力的基础上,同时为天敌提供栖息场所,发挥天敌的自然控制作用。对新的、好的植保施药器械,我们坚持先试验示范、筛选优质高效的器械,推荐纳入农机补贴目录,并积极推广应用,做到安全、精准施药。
四、关于大力推广机械除草替代除草剂的使用的建议。此项工作省农委在积极引导,对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示范引导,对不适合机械除草的,大力推广黑膜覆盖控病控虫控草、套种油菜、绿肥等控草优墒措施。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