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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5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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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榜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药生产、销售及管理渠道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产品安全、农药安全使用和农药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保护生态。近年来,省农委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加强对农药管理政策、安全用药、绿色防控技术的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农药企业依法生产销售、经销商诚信守法经营、农民安全用药,依法维权意识。二是开展检打联动,及时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每年均要组织开展3批次左右的质量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责成涉案地从严从重进行立案查处,并通过植保QQ网群转发其他市()县进行排查,形成全省联查网络,使不合格农药产品无处遁形,真正实行检打联动,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农药标签采取审查备案制,对审查不合格的标签产品不予备案上市。三是深入推进农药市场经营规范化建设。2009年我省探索实施农药市场经营规范化工作以来,农药分类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特优农产品用药专柜经营、质量预警等规范化管理措施成效显著,到2016年底,已建立有8622户经营单位档案,其中规范化分类经营的有2250户,占总经营户数的26.10%,设有茶叶用药专柜经营154个,蔬菜用药专柜经营45个,果树用药专柜经营18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20个,这一系列规范化措施的建立,较好的规范了农药经营市场

1997年颁布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已不适应当前农业生产,为此,20172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017316日李克强总理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公布了新的《农药管理条例》。该新条例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全面呵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建立进销货查验、质量检验和废弃物回收等制度,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其次,该条例也明确了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对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需及时召回。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保留原有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方式。此外,对于农药实行全链条管理,在使用上进行严格限制,不仅控制农残超标,也最大限度避免农药化肥在土壤里残留过多,造成污染。既给农产品排毒,也给土壤消毒,双管齐下,修复治理生态环境。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颁布实施后,我们将及时组织宣贯实施,确保我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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