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21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21号建议的答复
丁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农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增加农业基层服务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配备必要的工作环境”。近年来,我省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省级财政部门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努力保障农业基层服务工作经费,2017年省财政共计安排农技推广专项资金9057万元,其中针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安排专项资金6770万元,主要用于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技术运用等方面,下一步将争取不断提高农业基层服务工作经费比例。
二、“确保农技推广人员的在职继续教育和农民培训的费用,对乡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自2012年以来,省农委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每年组织对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继续培训工作,每年培训基层农技人员5000人以上,现累计培训基层农技人员3.3万人(次),实现了对现有基层农技人员轮训一遍的目标。今年省农委将依托该项目实施,继续开展对基层农技人员多种方式、多层次的培训。同时,在有条件地方,支持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中非专业和低学历人员,通过在职研修等方式进行学历提升教育。
在对农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农民培训资金支持方面,省级财政部门配合有关省直部门制定了多项包括对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民教育的相关政策,并安排了相应的专项资金。一是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7〕24号)精神,制定了《贵州省精准推进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工作方案》,每年从中央补助我省的转移支付资金中,按规定安排部分用于贫困劳动力培训,同时要求市、县分别匹配不低于省级培训资金的10%。从2014年起,每年中央财政支持我省4000多万用于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同时,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配套支持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2017年该资金达5465万元。此外,2017年省级财政部门、省农委安排农技推广专项资金9057万元,其中也包含了对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经费。
三、“乡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国和我省已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乡镇基层农技人员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社保局咨询参保相关事宜,确认应该参加哪种类型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或由个人足额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同时,《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技人员,可按照原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58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制定完善相关补助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农业基层服务体系”。《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11号)文件明确: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 、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农村专业协会、技术团体、中介组织等,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在供给、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目前,我省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单位 、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通过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参与到多元化的农技推广中。2017年在全省各县实施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每县安排了1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社会服务。今年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8〕13号)文件明确,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我省计划在所有贫困县中,每个县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特聘1-3名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作为特聘农技员。我省结合实际推进“农、科、教”三结合,鼓励和引导农技人员带着生产问题到农业科研机构和院校参与科技开发、研修深造。支持科研院校专家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指导参与市县农技推广工作;支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员申报、实施中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从信息、技术、物质供给、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参与到农技推广服务活动中。2017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下达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3506万元。近年来,省财政厅还会同省有关部门,利用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方式,让企业、院校等为基层提供农业公益服务。通过资金和政策的扶持,使基层逐渐形成以政府农技推广服务为主体、多种成分共同参与,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的农技推广体系。
丁洁代表提出的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力度的建议对于强化我省基层农技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重视并充分吸纳丁洁代表所提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和省级财政等部门的对接,并加强向中央相关部委的汇报沟通,以争取中央更大的支持。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曾庆鸿;联系电话:0851-8528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