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74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74号建议的答复
邰胜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一直重视合作社方面的工作,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组织调查组开展了合作社专项调研。6月12日通过电话向建议代表汇报建议办理情况,并根据代表建议对答复内容进一步修改。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大局,我省出台了《贵州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开展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及监测,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等方面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74万个,“四个100%”目标任务基本实现。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呈现出发展迅猛,质量稳步提升的局面。一是围绕优势产业抓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合作社服务涉及产品覆盖了全省所有的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二是推动多类型合作社发展,涌现出大户(能人)带领型、龙头企业引领型、村支两委牵头领办型等多种发展模式。合作社运营模式正从单一的“合作社+农户”向“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村支两委+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模化方向发展。三是全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合作社示范认定体系,做到“省有示范、市有典型、县有样板”,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四是开展产销对接拓展合作社销售渠道,支持合作社参加省内外的各类展示展销推介活动,实现产销对接。五是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工作思路,创新合作社扶贫方式助推脱贫攻坚,合作社已成为或正在成为带领贫困户脱贫增收的重要载体。
一、关于“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样化、灵活性、长期性的服务作用。重在引导和扶持,不得命令组建、摊派控制。”的建议
今年以来,我省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全省范围“空壳社”清理。根据今年2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1个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级11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深入开展摸底调查、精准甄别、分类处置、严格依法惩处、构建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及时全面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将在今年底全面完成。
二是调查核实农业有关重要数据。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摸清全省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利益联结等情况,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施乡村振兴提供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查核实农业有关重要数据的通知》精神,合作社发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调查内容,调查工作将在6月底完成。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按照“动态管理、有进有退、从严把关”的原则,在全省“空壳社”清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动态监管,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示范社。总结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和示范社创建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领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是指导和督促合作社建立健全章程,根据章程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合作社规范组织形式,明确“三会”的职责和权力,认真履行各项程序,确保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和经济利益。指导合作社明确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兼顾投资者与生产者双方利益,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以服务能力强为落脚点,支持合作社“三个能力”(生产服务能力、加工服务能力和销售服务能力)建设,综合开展基地、品牌、市场拓展等服务。
三是强化人才支撑,鼓励科研、农技人员到合作社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积极探索大学生村官到合作社任(兼)职制度,支持专业合作社吸纳物流、信息、营销等农村经纪人加盟。重点加强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采取“一对”“一对多”等方式,对农民合作社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
二、关于“切实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倾斜扶持力度,助推健康发展。”的建议
今年以来,我省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为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关口,今年4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市监注函〔2019〕16 号),对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程序审查和实质核查提出了要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审查、章程审查、名称以及住所审查等进一步进行了细化明确。
二是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4188万元、省级农民合作社资金600万,拟对全省优势农业特色产业、500亩以上坝区相关产业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支持。按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到县,并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地择优选择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贵州省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通过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
二是根据《关于推动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399号),继续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贫困劳动力通过在工作岗位上实际操作的方式接受培训等,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
三是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远程教育、农业职业学院等相关平台,加大对合作社带头人及成员的培训力度,加快培养一批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农业经纪人、技术能手、市场营销人才。
四是积极争取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县试点鼓励各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开展各级示范社的创建,采取风险补偿、保险补贴、财政贴息等方式扶持各级合作示范社发展。积极为合作社和成员办理林权、土地经营权、厂房产权等权属证书,大力推进“三权”担保抵押融资贷款。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8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罗富刚;联系电话:0851-8528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