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4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4号建议的答复
方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做好建议答复,6月26-27日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扈明璐、高级农艺师曾庆鸿和农艺师龙毅一行3人赴黔西南州兴义市开展调研,27日扈明璐、龙毅与方英副主席进行了面商。现就提案提出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培育机制”的建议
(一)省委省政府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一项长期工程纳入省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纳入全省民生工程对各级农业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2016-2018年,省政府继续将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纳入对省农业农村厅目标管理的基础上,又将该项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2018年10月推动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函〔2018〕179号),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路径和措施,对推动我省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框架,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二)科学制定目标。通过调研并征求意见,结合我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情况,根据《 “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用两年多时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万人,到2020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总数达到30万人以上。为保障目标任务得以落实,我们将分年度下达《实施方案》。围绕“精准培训对象、精准目标任务、精准工作举措、加强资源整合、提高培训针对性、促进就业创业”的要求,统筹开展农民全员培训,通过3年时间实现农民培训全覆盖。
(三)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将新型职业农民以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等进行分类培训。2017年以来,连续两年,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重点是以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为引领,培育提高一批创业创新能力强的领头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轮训为主线,培育提升一批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骨干成员;围绕省委省政府领导领衔推进农村产业革命12个产业和“一县一业”产业发展区域县,500亩以上“一坝一业”产业发展坝区,开展培育专业服务型和专业技能型骨干农民。按照分类型、分产业、分层级开展培育工作,已开展培育12.75万人。农民全员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素质提升培训203.75万人次,就业技能培训22.25万人次。
(四)培训主体多元化。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实施,自下而上申报,由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市、县、乡、村开展五级联动,14个产业技术体系、6家涉农院校、12个科研院所、“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及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培育工作,初步建立了“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组织服务方式,创建部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综合基地6个,创建省级培育示范基地20个;在培训师资上,遴选入库师资2064人,占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3.1%,初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全省已建农民工创业园创业点186个;认定了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28个、示范点23个,省级示范园实现9个市州全覆盖,示范点覆盖了8个市州。据不完全统计,至2018年7月底,全省农民工创业园点带动就业创业22万佘人,其中很大部分农民工是就地就近就业,这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强大后备军。
二、关于“加强政策资金保障”的建议
在政策扶持上,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我省“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政策,已将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微型企业纳入重点扶持范围,凡符合“3个15万元”扶持条件、当地微企纳入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均可享受政府补助、税收激励、贷款扶持优惠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的服务,吸引更多外出务工青年带资金、带技术、带经验返乡创业带动就业。59个县出台了各县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办法(试行)》。目前正在落实《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通知》精神,积极构建金融支持政策体系,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融资担保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在加大资金投入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在财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安排了600万元配套资金,结合省情用于扩大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两类职业农民的培训规模。同时以农村劳动力全员培训为基础,各级县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整合人社、扶贫、农业等部门用于培训的资金,构建全省统筹的“大培训”格局。2018年12月印发《关于推动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399号),文件明确:经营主体对贫困劳动力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经营主体吸纳就业人数和不超过每月支付给贫困劳动力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按实际吸纳就业月数进行核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加强示范创业对接上,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典型评选,近两年,省农业农村厅遴选了20所省级示范培育基地、20名教学名师、20门精品课程、101名新型职业农民典型,并印制了相关证书及授牌。组织申报部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综合基地,6家基地获得认定,并予以授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学员邓燕、黄进、王春梅、魏敦虎、徐昌松、何江等6位获得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风鹏行动•新型职业农民”资助。吴长国、吉燕、刘良军等3位新型职业农民学员获得“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资助项目。
三、关于“创新培育模式”的建议
近年来,先后探索总结了适应贵州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特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一是“三育一体”的凤冈模式;即,第一个“育”是开展产业技术的培训,第二个“育”是实行一对一的跟踪技术服务,第三个“育”是优先享受项目或政策的扶持;二是“理论学习+基地实训+技能鉴定+后续服务”的思南模式;三是“短期培训,长期支持”的石阡模式;即“长期支持为主,短期培训为辅,长短结合、教学相长、持续跟踪”; 四是产+校+园(社、企)一体的盘县模式。五是福泉的“132222”新模式,即“1个通知”“3个精准、2个突出、2个结合、2个严格、2个平台”。这些模式的形成,推动了全省的培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探索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加强“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推广应用,组织发动各类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和广大农民下载使用云平台,鼓励农业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利用云平台开展指导服务。支持各地组织农民在线学习,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以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要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利用云平台开展在线学习,不断提升在线课程比重。
四、关于“规范管理认定”的建议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2016年11月印发了《贵州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农发〔2016〕159号),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五、关于“严格项目监管”的建议
项目实行分级负责。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民教育培训组织任务申报与下达、实施、任务调度和日常监督检查并切实加强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接省农广校,并负责所辖县(市、区)的农民教育培训组织实施、任务调度,培训单位、实训基地遴选确定,信息报送和日常监督检查并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县遴选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开展信息录入、培育工作监管、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对培训时间内的质量、安全等负责。各市(州)、县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避免项目资金滞留闲置、结余和项目趴窝。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对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考核,不断提高线上考核覆盖面。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2019年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安排和部署,我省把农民教育培训作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启动实施农民教育培训三年提质增效行动。2019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6万人,其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为1000人(2019年新增10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专业服务型)2.3万人,专业技能型3.6万人。围绕我省农村产业革命确定的12个重点发展产业和“一县一业”产业发展区域县,500亩以上“一坝一业”产业发展坝区,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农民教育培训转型升级。
协同配合教育部门,积极做好农民职业教育工作,做好高素质农民的推介工作和身份界定,优先推荐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综合素质高的农民到高职院校学习。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30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龙毅;联系电话:0851-85288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