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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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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动物检疫水平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结合我厅职能,经与你们面商,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两检合一的建议

目前,我国屠宰场保障肉品质量卫生安全的有两套检疫检验人员,一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一是代表企业行使企业质量安全的检验员,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等方面看,二者大同小异,推进两检合一具备一定可行性。近年来,我厅先后多次向农业农村部建议探索推行两检合一。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积极向农业农村部建议将两检合一纳入立法修订内容。

二、关于加强人员配备的建议

2018年以来,我厅先后多次提请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健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加强人员配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推动《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工作,力争通过立法解决基层官方兽医人员不足等问题。

三、关于提高两员(协检员和村级防疫员)待遇的建议

目前在畜禽养殖环节,村级防疫员与协检员多为同一人。为稳定村级防疫队伍,2006年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黔府发〔200618号)明确对村防疫员实行按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减轻县级财政负担,近年来,我厅会同财政等部门,以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名义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各地,明确在防疫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补助经费可部分或全部用于村级防疫员补助。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追加经费投入,建立完善村级防疫员经费补助有关制度。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618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