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答复
娄方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保障畜牧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结合我厅职能,经与您沟通,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内成立(恢复)畜牧兽医站,加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加强人员配备管理”的建议
2017年,我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了《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对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据我厅2019年10月调度,全省共有1238个乡镇(街道)设立畜牧兽医站,660个乡镇(街道)在农业服务中心加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逐步健全。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和新一轮机构改革的逐步实施,大部分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被撤销,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普遍存在在编不在岗现象,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2018年以来,我厅多次提请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推动《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工作,力争通过立法解决基层动物防疫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问题。
二、关于“增加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的建议
2018年以来,我厅先后多次提请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健全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据我厅2019年10月调度,全省共有83个县(市、区)设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共有在编人员709人、在岗人员558人。对比当前动物疫病监测等工作要求,现有人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推动《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工作,力争通过立法解决人员偏少、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三、关于“恢复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增加人员编制”的建议
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我省5个市(州)69个县(市、区)撤销了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保障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正常开展,2018年以来,我厅先后多次提请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健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人员配备。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推动《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工作,力争通过立法解决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等问题。
四、关于“保障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待遇,落实津贴政策”的建议
2019年以来,我厅提请省人民政府先后多次印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防疫人员工作待遇和有关津补贴政策,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据我厅2020年1月调度,我省省级和8个市(州)、34个县(市、区)已落实有关政策。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调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全面落实津贴政策。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8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