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46号建议的答复
A
黔农议复字〔2021〕53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46号建议的答复
李勰、张志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组建贵州乡村振兴学院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介绍
(一)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推进。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大力推动“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进余庆县、盘州市、福泉市等3个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市)建设,抓好凤冈县琊川镇、纳雍县厍东关乡、惠水县好花红镇等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建设,抓好花溪区龙井村等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建设,通过试点示范有效推进乡村治理。扎实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行政村新建、改建村级公共卫生厕所全覆盖。
(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迅速壮大。食用菌等一些产业实现裂变式发展,种植规模排在全国前三位的有茶叶、辣椒、水果、中药材等,水果产业中的蓝莓、李子等单品种植规模排名全国第一,贵州特色优势农产品的美誉度、影响力不断提升。
(三)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为推进全省农业现代化培养生力军。产业发展,人才是关键。贵州农业职业学院于2015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省农业农村厅,作为贵州唯一农业类综合性高职院校,积极申报开设与地方产业关联度高、办学基础好、人才需求旺的专业,开设专业31个,其中农业类专业和直接服务农业相关专业占比90%,基本覆盖全省确立的特色优势产业。学院的成立适应了贵州区域经济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需求,短短几年时间,学生规模从建院之初700余人增至现在12000余人,成功申报贵州省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单位,今年,作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联合推介。
二、关于“关于在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组建贵州省乡村振兴学院的建议”的答复
(一)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2021年5月13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全面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规范名称登记使用行为。文件指出,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二)下一步打算。打造全省一流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和理论研究专门机构,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指出,加强乡村振兴发展研究院建设。湄潭县是中国第一茶县,也是贵州最美乡村,更是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湄潭县湄江街道核桃坝村是中国西部茶叶第一村,被中组部、中央文明办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先进文明村镇”称号,是中组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基地,也是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全省村干部培训基地和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省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具备明显的产业发展实践、农村人才培育、乡村文化鲜明、生态建设优美、基层组织有力等多重优势。在做好前期规划评估、充分论证,切实可行的基础上,我厅将积极指导贵州农业职业学院等有关高校院所,聚合专家、人才、技术、信息、市场、资金、土地、资产等要素资源,按规定启动贵州湄潭乡村振兴发展研究院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6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