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8号建议的答复
王素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协调解决织金县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织金县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议的答复
2021年4月1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21〕14号),意见明确:要遵循“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律,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分级负责、梯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把全省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以外的86个县(市、区)分为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即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同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指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织金县已被纳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十四五”期间,国家和省级将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推动织金县农业农村发展,给予该县重点促进乡村振兴。
二、关于“在资金安排上向织金县给予倾斜支持”建议的答复
至目前,省级下达织金县2021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3.5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83%,比全省平均值高2.25亿元。我厅对织金县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年增加,以中央财政农转移支付资金为例,2018年0.15亿元、2019年0.84亿元、2020年1.22亿元,资金增幅明显。
截至5月底,我厅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织金县198.13万元,其中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资金150万元,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精神,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织金县要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编制县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因地制宜统筹整合使用。
三、关于“加强对织金县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指导”建议的答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从村庄规划、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布置了一系列具体任务。根据国家和省级统筹安排,下步省乡村振兴局将承担全省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有关工作任务,在具体推进工作中,我们将结合贵州省“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和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典型经验,加强对织金县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指导,充分征求基层干部意见和尊重农民意愿,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中来,切实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齐心协力,同频共振,努力把织金县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推向新的台阶。
在通过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推进乡村振兴的同时,建议织金县通过申报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项目、发行政府专项债等方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