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梁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发展产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产业振兴”建议的答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在今年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谌贻琴书记指出,“从我做起,市委书记、县委书记、乡党委书记、村支书都要扛好这个重大政治责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把更多精力投入‘三农’工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协调解决问题,真正把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今年印发的《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1号)明确要求:“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
二、关于“简化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的审批及用地办理手续,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建议的答复
(一)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加强过渡期村庄规划管理的意见》(黔自然资函〔2021〕314号),要求各地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零星分散的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农村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二)落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加大对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要求明确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引导农村产业统筹布局,全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全力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全力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下放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审批和计划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70号),我省将省、市两级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下放至县级,在此基础上,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召开全省视频培训会,进行政策解读,指导各地做好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最大限度保障村民建房用地需求,持续加大乡村建设和发展用地保障。
三、关于“打造特色种植业,推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和农业生产效率”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下,坚持“省领导领衔、专班化推进”机制,推进12个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加快农业“六个转变”,实现重点产业持续发展。目前,贵州茶叶、蓝莓、李子、刺梨种植面积全国第一;辣椒产加销全国第一;食用菌裂变式发展,迈入全国食用菌生产第一梯队省份;猕猴桃、火龙果等产业名列全国前茅;百香果从无到有,产业规模挤进全国前三。
中药材产业发展方面,呈现种植水平稳步提升,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市场销售成倍扩大的良好态势。一是持续推进重点单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迅速做优做强天麻、石斛、白及、太子参、黄精、半夏、钩藤、薏苡仁等15个单品,各地因地制宜同步推动淫羊藿、党参等地方特色优势单品规模化集聚发展,优化了品种结构。我省天麻、石斛、白及、太子参等中药材种植面积位居全国第一。二是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持续推进天麻、白及等道地品种发展,力争在两到三年内打造3-5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黔药”拳头品种。三是积极引导推动道地优势中药材集群式、全产业链发展。重点培育天麻、白及、太子参、淫羊藿、鹿等产业集群,构建生产、加工、物流、营销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积极促进中药材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关于“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坚持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省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坚持留住“美丽乡愁”“做好山水文章”,生态环境取得重大进展。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率先在全国开展整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60个整县推进县9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农村生活运处置体系覆盖。今年省委一号文件指出,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到2025年基本普及卫生厕所。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稳步提高治理水平,确保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国家要求,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