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苏维词代表:
您提出的《推动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度重视返贫和相对贫困问题”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返贫和相对贫困问题,秉持“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防止贫困反弹。牵头起草了《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1号),针对返贫和相对贫困问题提出:“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要持续巩固提升‘3+1’保障成果,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接续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加强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延续支持扶贫车间优惠政策,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等。
二、关于“要从思想观念和行动方案上尽快实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重大转变”建议的答复
(一)加快发展观念转型。“十三五”时期,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重大进展,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成就。“十四五”时期,转战乡村振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关于“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的重要指示,省农业农村厅加快发展观念转型,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高质量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奋力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从思想观念和行动方案上尽快实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重大转变。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我省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利用下乡调研时机,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宣传,提高基层干部及群众对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重大转变的认识。二是成立省乡村振兴局。国家乡村振兴局成立后,我省5月25日正式成立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三是加强乡村振兴顶层设计。制定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4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22号)、《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升级版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农领办〔2021〕6号)等文件。
(三)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2018年以来,我省大力开展农村产业革命,全面推行“八要素”,将产业结构调整、组建专业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作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脱贫致富的有力抓手,建立完善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打造产业发展引擎,加快发展茶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精品水果、生态养殖等高效特色产业,2020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3%,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2%,增速继续位居全国前列。2020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探索出安顺市“政府+兵支书+军创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校”兵支书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协商机制。在2021年省委一号文件中,提出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方式,建立完善农民作为种养主体的利益联接机制,充分发挥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因地制宜推广“反租倒包”模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关于“推进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发展试点建设”建议的答复
(一)开展“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我省今年印发了《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方案》,明确从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中分别选择一定数量的县(市、区)开展“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目前,省乡村振兴局正在组织各地开展试点申报评审。对申报成功正式列入试点的村,给予资金整合、金融支持、土地利用、人才支持等相关政策扶持,并对试点取得预期成效的给予资金综合奖补。
(二)打造“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升级版。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升级版指导意见》(黔农领办〔2021〕6号)文件,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较好的22个乡镇、212个村为特色引领型乡村;农村人居环境良好,具备田园乡愁风貌基础的52个乡镇、440个村为提升整治型乡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万元以下的21个乡镇、346个村为巩固发展型乡村。要求示范乡村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升级版建设,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为“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探索富有贵州特点的乡村振兴道路。
(三)开展23个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工作。制定了《贵州省红色美丽村庄试点产业指导员工作制度》,从省农业农村厅专家库里,选派23位专家作为产业指导员,同时,要求试点村所在的县级农业部门,同样选派1名产业指导员,共同指导当地产业发展。此外,由省农业农村厅调整项目资金,每个村安排40万元用于试点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今年的财政项目资金安排中,优先向23个红色美丽乡村倾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