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公开专栏 » 建议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Ab

黔乡振议复字〔2023〕35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73号建议的答复

李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脱贫人口收入核算口径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脱贫人口增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22年,省乡村振兴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系统深入实施《贵州省低收入脱贫人口三年增收实施方案(2022—2024年)》,重点聚焦,倾斜扶持,优先带动,成立增收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处室,建立局班子成员分片包干、驻村干部按月入户帮扶、季度采集录入、季度跟踪调度的长效机制。

一、“统一标准、统一口径”方面。一是2022年4月22日,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召开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业务培训会的通知》,解读《贵州省乡村振兴系统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方案》及开展“四项收入”测算、统计、录入等相关业务培训。二是2022年11月24日,国家召开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年度信息采集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指出部分地区在采集脱贫人口收入等信息时,有预设标准、代替包办、算账增收、数据虚报虚高的倾向和苗头。省乡村振兴局于次日召开了全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年度信息采集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议,印发《2022年度脱贫群众家庭收入信息“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时纠正信息采集中存在的口径不规范、数据不真实、群众不认可等问题。三是在2022年的国家后评估考核中,下发了有关脱贫人口收入算账等资料,明确规定一次性或临时性补贴或收入,不应纳入转移性收入范围,如易地搬迁补助、危房改造补助、雨露计划补助等。四是今年4月7日,省乡村振兴局召开了全省脱贫人口增收工作会议,对脱贫人口收入统计、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将《脱贫人口收入统计填报说明》发各市州乡村振兴局,进一步规范收入统计口径。

二、“科学看待、合理核算”方面。一是在2022年国家在后评估考核下发的有关脱贫人口收入算账资料中,明确规定征地补偿不计入脱贫人口收入范围,多年生种养业收入只考虑当年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应得未得的不计算在内。二是省乡村振兴局将于今年适时开展脱贫人口收入计算统计等有关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收入计算口径,科学、合理核算脱贫人口收入。三是脱贫人口收入计算口径是全国一盘棋,需由国家层面合理统一。今年5月,国家乡村振兴局到我省调研,我局已将建议向调研组反馈,待国家乡村振兴局明确后立即转发各地执行。

感谢代表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能继续关心、支持我们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工作。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罗钱;联系电话:0851—86891835)